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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1970-01-01 08:00首页:主页 > 炒股入门 > 阅读( 471 )

    证券结算系统 - 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CCASS/3)及投资者户口

    甚么是 CCASS/3?

    CCASS/3 是香港交易所为迎合市场发展需要而推行的新一代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系统采作开放式设计、稳健、安全,并以组合形式并合、灵活方便。系统的设计遵从国际上证券讯息交流的标准,并采用标准的讯息应用程序接口,以互动的形式与市场参与者交换讯息,务求提供效率与动力兼备的结算交收服务。系统亦支持多市场基建、延长交易时段及灵活交收安排。

    有关CCASS/3的详情可到香港交易所网站的「市场及交易运作」部分查阅。

    甚么是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下的投资者户口服务?

    香港结算于1998年5月推出投资者户口服务,该户口是一个让投资者存管股票的户口,为投资者提供更佳的法律保障及让他们对自己的股票拥有更大的操控权。这项服务亦可让投资者:

    透过电话或互联网认购新发行的股份

    透过电话或互联网竞投及交收外汇基金债券及香港按揭证券公司债券

    享有全面的代理人服务及直接从上市发行人收取公司通讯

    根据该计划,个人及机构投资者皆可直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开设股份户口,成为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有关投资者户口服务的详情,可致电投资者服务查询热线2979 7000查询或浏览香港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投资者户口后,可否直接在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买卖证券?

    投资者户口实际上是一个存管证券的户口。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仍须如目前一样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的经纪参与者进行股份买卖及交收。

    一般而言,把股份从一间证券公司的户口转移到另一经纪的户口,证券公司职员执行交收指示需时多久?

    交付双方经纪在输入交收指示后,中央结算的计算机系统便可实时进行配对。

    中央结算系统在交收指示配对完成后,便会依照交收指示中指定的交收日期(包括即日)执行交收。

    如投资者将证券托存于证券公司或托管商,由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提取证券需时多久?

    没有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投资者户口的人士若要提取证券,需要通知其证券公司或托管商。证券公司或托管商若于办公日的下午2时前输入提取股份的指示,一般可于同日下午5时前领取证券,而在下午2时后输入的提取股份指示,有关的证券会于下一个办公日供证券公司或托管商领取。能否提取碎股视乎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有没有有关的碎股。如果没有,有关股份或需要拆细。而折细需时12至13个营业日,因为香港结算需联络有关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办理提取碎股证券事宜。

    投资者若自行保管证券,日后怎样才可出售证券?

    投资者可以自行持有实物证券,以其个人名义登记,有关证券的股份过户处将会把公司通讯和股息权益直接寄发给投资者。将来若要出售证券,投资者仍需要把有关证券交托证券公司代为卖出。不过,投资者如自行存放证券,一旦遗失时,不但补发程序费时,手续费也十分昂贵。然而,若投资者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投资者户口,他便可利用本身的投资者户口存管股票。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需要出售证券时可通过电子过账方式把证券调拨给经纪进行交收。

    投资者所持有的某些证券仍未纳入中央结算系统,买卖这些证券时会不会有任何困难?

    由1994年12月开始,所有在联交所新发行的证券必须在首个交易日纳入中央结算系统。如果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是香港的上市证券,只是未有纳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仍可在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买卖有关证券,但交收则会在中央结算系统以外进行;若有关证券并非联交所的上市证券,投资者则可自行在场外买卖和交收。

    中央结算系统会否处理投资者与参与者之间的交收?

    目前,中央结算系统仅提供其参与者之间的交收服务,故投资者仍须透过其托管商或直接与证券公司就其股份买卖进行交收。

    根据在1998年5月推出的投资者户口服务,投资者可直接在中央结算系统开设股份户口,成为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享有计算机化账面交收系统的优点,但仍须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经纪参与者进行股份买卖及有关交收。经纪或托管商参与者与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之间的股份调拨,会以账面形式进行,先由中央结算系统的经纪或托管商参与者发出投资者交收指示,然后必须由有关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确认。如果当中涉及款项交收,香港结算会在股份调拨交易完成后向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的结算系统发出电子收付款指示,在双方的指定银行户口扣除或存入款项。香港结算在股份调拨交易上只担当辅助人的角色,投资者仍要自行管理在交收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

    投资者若选择将证券交予证券公司或托管商代为保管,将可从证券公司或托管商获得甚么凭证以证明其所持有的证券?

    倘若投资者将证券交予证券公司或托管商代为保管,可要求收到证券公司或托管商签发的收据、结单或其它形式的文件,作为代管其证券的凭证。

    如果上市公司所派发的红利证券并没有在香港上市或不是中央结算系统内的合资格证券,投资者应该如何处理?

    代表投资者的经纪或托管商(或于中央结算系统开设有投资者户口的投资者)将会接获香港结算通知,从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提取该等红利证券。投资者在提取股票后需要以自己名义重新登记。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www.gupiaola.com/ggtz/1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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