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内部存款、完成任务、利息较高”的幌子,一位信用社员工诈骗金额高达1200万元。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宣威市人民法院判决,对秦某梅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秦某梅,女,1972年10月生,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秦某梅案发前在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2012年12月任营业部副经理,2013年11月任业务发展部副经理,2014年任业务发展部经理。
2010年年底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秦某梅为偿还个人所欠巨额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宣威农信联社“有内部存款、帮助完成个人存款任务及利息较高”等名义,先后联系50余人到宣威农信联社存款或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向他人借款。
部分被骗人员系秦某梅的亲戚和朋友,其中,秦某梅向其婆婆骗取15万元,向舅舅、姑子各骗取35万元。
秦某梅为掩盖其犯罪事实,在以上述欺骗方式获取他人款项后,分别出具了“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转账贷方传票、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收方传票及开户许可证”等票据或借条。
根据统计,秦某梅以上述方式骗取他人共1201.5435万元,至今未予退赔。
2019年5月20日,被告人秦某梅主动到宣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诈骗的犯罪事实。部分被害人对秦某梅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案发后,宣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秦某梅予以撤职。
宣威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秦某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资金,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秦某梅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