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消息,9月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认标准,此次参加本期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人,其中,本管理办法通过时已经确定参加本期认购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不超过20人。
同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超过8000万份,每1份额对应公司的1股股票,总份额不超过8000万股。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预留份额为2400万份。预留份额暂由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并代为持有,控股股东代持的份额对应的股票不享有表决权。预留份额应自本计划所涉及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48个月(称“预留分配期限”)内分配完毕。
阳光城此次员工持股计划,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控股股东提供的资金垫付,控股股东林腾蛟对执行董事长兼总裁朱荣斌按照 6:4 的比例提供资金垫付(即控股股东资助朱荣斌的资金额为朱荣斌参与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的40%), 对其他参加对象按照 4:6 的比例提供资金垫付(即控股股东资助其他参加对象的 资金额为该等参加对象参与持股计划资金总额的 60%)。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担保,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根据公告,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和业绩考核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批、每批分三期解锁,每批各期解锁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分别为20%、30%、50%,每批各期解锁的时间安排为:执行董事长、总裁朱荣斌持有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的解锁时点为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60个月、72个月、84个月;其他员工持有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的解锁时点为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48个月、60个月、72个月。
在解锁时点,公司实际实现的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对应标的股票按照比例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按照该员工认购持股计划本金及相应的资金成本之和(扣除员工因持有份额而获取的现金红利)与相应份额对应的股票售出所获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孰低的原则返还该员工,剩余部分(如有)则上缴并归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