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吉林证监局披露对袁连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袁连民在光大期货有限公司长春营业部任负责人期间,存在借用他人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11月18日,吉林证监局披露对袁连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袁连民在光大期货有限公司长春营业部任负责人期间,存在借用他人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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