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王帆 每经编辑 梁枭
4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广州中院决定对上市公司广州浪奇(维权)(000523,SZ;昨日收盘价3.08元)进行预重整。同时,依法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次申请对广州浪奇进行预重整的债权人目前对广州浪奇持有约7000万元的债权。但事实上,广州浪奇的债务远不止此,目前其累计被冻结股权注册资本金额合计已超9亿元,涉及与多个债权人的多起纠纷。
当日晚间,广州浪奇也发布公告表示,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预重整申请获法院通过
广州中院指出,2021年3月31日,广州中院对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公司)申请广州浪奇预重整一案进行立案审查。4月6日,广州中院召开由立根公司、广州浪奇、广州浪奇控股股东、广州浪奇清算组、部分债权人及职工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征询各方对预重整事宜的意见。经审查,广州中院认为广州浪奇符合预重整条件,同意立根公司的申请,作出上述决定。
预重整期间,广州浪奇自行经营管理,同时应当接受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和监督,并履行预重整相关义务。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有正当理由的,经临时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1个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广州浪奇就曾披露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立根公司以广州浪奇资金状况十分困难,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的回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的价值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而广州浪奇对立根公司本次债务的产生,源自一项保理业务。
广州浪奇2020年12月披露涉及仲裁的公告显示,2019年6月28日,立根公司与广州浪奇签订《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立根公司按广州浪奇持有南通福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鑫公司)应收账款实有金额的100%向广州浪奇提供保理预付款融资;补充协议约定,保理融资期届满,保理预付款未得到完全清偿的,广州浪奇必须无条件对未清偿部分进行回购。截至申请仲裁之日,福鑫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立根公司发函要求广州浪奇支付回购款,但广州浪奇至今尚未支付回购款,因而立根公司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最新进展显示,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广州浪奇向立根公司支付回购款6438.84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支付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5万元、担保费5.37万元,承担仲裁费45.50万元;广州中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责令广州浪奇立即履行向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7123万元的义务。广州浪奇表示,鉴于当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及相关义务。
被冻结股权已超9亿元
事实上,广州浪奇的债务远不止待偿立根公司的7123万元。最新公告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4月6日,广州浪奇子公司、参股公司累计被冻结股权注册资本金额合计9.54亿元;截至2021年2月26日,广州浪奇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合计2.89亿元。上述冻结涉及与多个债权人的多起纠纷。
4月6日晚间,广州浪奇也发布公告披露预重整事项,表示公司将有效履行预重整期间的各项义务,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预先就关键条款达成共识。如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广州中院指出,预重整属于法庭外程序,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的“将法庭外重组与法庭内重整相衔接”的困境企业拯救机制。预重整主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在司法的有限介入下,准确识别困境企业的重整价值,可以降低重整制度成本,实现对有价值困境企业的尽早拯救,并维护债务人、债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多元利益。
不过,广州中院也强调,其同意浪奇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最终受理广州浪奇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广州浪奇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广州浪奇则表示,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强化主营业务,优化业绩表现。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