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刚刚!又2家被IPO抽查: 同一行业, 1家多次被罚, 1家深陷亏损! 此前已大量撤回……
来源 企业上市法商研究院
刚刚!IPO信披抽查最新名单出炉:2家IPO企业,一家报告期内多次因违法违规被处罚,一家谋求上市却陷入亏损泥潭,累计未弥补亏损高达8000万!
刚刚,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了最新的《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2021年4月25日)》,本批参与抽签为2021年4月16日前受理的企业,共36家,其中被抽到企业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科创板各一家。
两家同一个行业
1、唯特偶2021年3月1日已受理,2021年3月25日已问询,0问询与回复
2、炬光科技2021年2月4日已受理、2021年3月5日已问询, 0问询与回复
中文名称: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 年 1 月 1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4,39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高兵
注册地址及要生产经营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 号唯特偶工业园
控股股东:廖高兵
实际控制人:廖高兵、陈运华
行业分类:C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主要业务或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微电子焊接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锡膏、焊锡丝、焊锡条等微电子焊接材料以及助焊剂、清洗剂等辅助焊接材料。公司生产的微电子焊接材料作为电子材料行业的重要基础材料之一,主要应用于PCBA 制程、精密结构件连接、半导体封装等多个产业环节的电子器件的组装与互联,并最终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LED、智能家电、通信、计算机、工业控制、光伏、汽车电子、安防等多个行业。
供应商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合计采购分别为24,867.91 万元、27,821.86 万元和31,122.80 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74.72%、74.82%和 72.35%,公司供应商的采购集中度较高。
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80%、28.30%和 27.48%,其中锡膏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29.36%、29.93%和25.74%。最近一年受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锡膏产品毛利率下降明显并拉动着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呈现下降的趋势。
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是15,400.05 万元、17,748.11 万元和22,418.03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0.58%、44.46%和46.8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廖高兵直接持公司 40.93%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廖高兵、陈运华夫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廖高兵、陈运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900.00 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43.20%,两人还通过利乐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80.00 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4.56%。夫妻两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共2,980.00 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67.76%。
廖高兵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美国斯坦瑞大学 MBA。1992 年至 1993 年就职于香港威进化工行任销售经理;1994 年至 1997年设立深圳市龙岗区威信化工行任总经理;1998 年 1 月创立唯特偶有限,并从1998 年1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唯特偶有限执行董事;2003 年 5 月至 2009 年 12月任唯特偶有限董事长;2009 年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至今。
陈运华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高中学历。2003年 5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职唯特偶有限监事;2009 年 10 月起任公司董事至今。
唯特偶IPO报告期内多次因违法违规被处罚
2018年至2019年,唯特偶及其子公司共存在11起因丢失已开具发票而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对此,唯特偶认为,公司客户数量较多,日常经营中在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寄送发票的过程中客观上存在少量发票因转交过程疏漏而遗失的可能。
安全生产处罚
1、维佳化工的安全生产处罚
2020 年 7 月 17 日,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出具“(惠阳)应急罚[20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维佳化工存在的甲类车间使用塑胶材质手动抽提泵、甲类仓库隔间 1 白电油安全标签内容不全、清洗剂(水性)与助焊剂(易燃)混存、甲类仓库隔间 2 危险化学品样品无安全标签等不规范行为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给予警告和 6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发行人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并取得了主管机关出具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2020 年 9 月 21 日,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维佳化工 2020 年 7 月 17 日被我局行政处罚为一般违法行为,未达到较大数额罚款,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维佳化工在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除 2020 年 7 月 17 日因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 号)受到我局行政处罚外,在我辖区内没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我局处罚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维佳化工本次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唯特偶的安全生产处罚
2021年1月14日,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出具“(深龙岗)应急罚[202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唯特偶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给予6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此次行政处罚,发行人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 年版)》第九条:对于同一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同一情节设置次级处罚幅度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施单处处罚也可以并处处罚的,其中相对轻微的违法行为或情节,应当设定单处处罚;程度一般或确难以区分轻重的违法行为或情节,应当设定单处或者并处处罚;相对严重的违法行为或情节,应当设定并处处罚。
发行人此次行政处罚仅受单处处罚 6 万元,因此不属于“相对严重的违法行为或情节”。
考虑到发行人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未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且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发行人本次处罚不属于相对严重的违法行为或情节。因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交通运输处罚
2020 年 10 月 19 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出具“深交罚决第:ZD091126 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惠州维佳车牌号为粤 LTS860 箱式货车未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决定给予 2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保荐机构认为,维佳化工上述行政处罚涉及金额较小,在受到处罚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维佳化工交通运输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夫妻店”唯特偶研发投入低,接连大额分红后拟IPO补流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4.22%、4.12%和 3.51%,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研发费用率平均水平为 3.87%和 3.92%,公司研发费用率水平处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的中间水平,且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大体相当。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2018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出席股东一致同意,以 2017 年末公司总股本 4,398.00 万股为基数,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元(含税),合计分红 1,319.40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2019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出席股东一致同意,以 2018 年末公司总股本 4,398.00 万股为基数,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元(含税),合计分红 3,078.60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3、2020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出席股东一致同意,以 2019 年末公司总股本 4,398.00 万股为基数,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元(含税),合计分红 3,518.40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炬光科技谋求上市,却陷入亏损泥潭,累计未弥补亏损高达8000万!
发行人名称: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9 月 21 日
注册资本:6,747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兴胜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 号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兴胜
行业分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2016年 1 月 14 日,公司在股转系统正式挂牌,证券代码:835243,证券简称:炬光科技,2017年 11 月 7 日,公司终止挂牌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产品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激光行业上游的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元器件、激光光学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正在拓展激光行业中游的光子应用模块和系统(包括激光雷达发射模组和 UV-L 光学系统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1—9月(下称报告期),炬光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2.64亿元、3.57亿元、3.35亿元和2.65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44.7万元、1885.86万元、-8062.37万元和2515.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912.39万元、-49.20万元、-8077.89万元和1805.80万元。
发行人科创板上市标准适用情况
发行人本次上市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二)项,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
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部投资者入股估值以及可比公司在境内市场的近期估值情况,公司预计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满足该条件。
2、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根据经普华永道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 11001 号)的发行人财务报表,发行人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33,498.30万元,满足该条件。
3、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根据经普华永道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 11001 号)的发行人财务报表,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6,358.39 万元、35,723.83 万元和 33,498.30 万元,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为 95,580.52 万元。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年研发费用分别为5,183.86 万元、5,532.29 万元和 7,487.05 万元,三年累计研发费用为 18,203.21 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9.04%,满足该条件。
综上,公司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二)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中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7,869.70 万元,系公司 2017年 3 月收购 LIMO 和 2018 年 7 月收购域视光电形成,上述商誉合计账面价值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12.56%,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9.94%。
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累计亏损为8,499.05 万元,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若公司短期内无法实现盈利并弥补累积亏损或者缺乏现金分红的能力,将存在短期内无法向股东现金分红的风险。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刘兴胜已与王东辉、西安宁炬、西安新炬、宋涛、李小宁、延绥斌、侯栋、田野、西安吉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同意在炬光科技股东大会上协商一致进行提案或表决,如未能达成一致,王东辉、西安宁炬、西安新炬、宋涛、李小宁、延绥斌、侯栋、田野、西安吉辰均应无条件同意刘兴胜意见。
刘兴胜通过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间接控制王东辉、西安宁炬、西安新炬、宋涛、李小宁、延绥斌、侯栋、田野、西安吉辰持有的炬光科技股权合计 14.27%。
刘兴胜通过直接持有和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控制了炬光科技 31.99%的表决权,对炬光科技形成控制,为炬光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刘兴胜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身份证号码 610113197301******。2001 年 3 月到 2006 年 3 月,任美国康宁公司高级研究科学家;2006 年 3 月到 2006 年 12 月,任美国相干公司高级资深工程师;2006 年 12 月到 2007 年 9 月,任美国恩耐公司工艺工程技术总监;2007年 10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2008 年 1 月至今,任炬光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
2021年1月31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了上一轮“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结果”,共20家企业中签(创业板11家、科创板9家)。在抽签结果公布后,24天内共计16家中签企业主动撤回了申请文件:
△标红的16家企业主动撤回了IPO材料
最新中签的两家企业的IPO之路,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