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证监会披露了《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江煌、张舒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明嘉、朱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证监会发现海通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江煌、张舒在保荐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方正电机于2021年1月1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卓越汽车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及江煌、张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证监会发现海通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李明嘉、朱文杰在保荐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星光农机于2021年2月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及李明嘉、朱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