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 吉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王大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及王大庆作为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占用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自有资金的问题,且至今仍有部分资金未归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王大庆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4月30日, 吉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王大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及王大庆作为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占用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自有资金的问题,且至今仍有部分资金未归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王大庆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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