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晚间,*ST金正(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8 号)。近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5 号)。(*ST金正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金正主要涉及以下三项违规行为:一是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是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是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ST金正最主要的违规行为是涉及虚增利润,证监会查明:2015 年至 2018 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 2,307,345.06 万元,虚增成本 2,108,384.88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98,960.18 万元,其中:2015 年虚增营业收入 246,484.44 万元,虚增成本 230,507.99 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 15,976.4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2.20%;2016 年虚增营业收入 847,299.36 万元,虚增成本 742,780.23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 104,519.13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99.22%;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 613,125.67 万元,虚增成本 568,077.60 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 45,048.07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48.33%;2018 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 600,435.59 万元,虚增成本 567,019.06 万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 33,416.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8.81%,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和《2018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金正涉及财务造假而且金额巨大,预计后续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投资者索赔胜诉概率很大。*ST金正索赔时段为:在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9月14日之间买入*ST金正,且在2020年9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金正的亏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