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黄俊添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黄俊添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担任理财顾问期间,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
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改,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黄俊添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