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财经温馨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手机版 注册
  • 网站首页
  • 财经头条
  • 选股
  • 股吧
  • K线训练营
  • 研报
  • 大盘
  • 视频教程
  • 自选股
  • 未按规定进行审议并披露担保事项 泓宇环能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1-06-03 16:04首页:主页 > 观察 > 阅读( 449 )

      5月31日,河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强分四笔向李超英借款合计9,953,722.00元,该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但未按规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也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且2020年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observe/2021-06-03/doc-ikqciyzi7519061.shtml
    Top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联系客服QQ:1026953886@qq.com 官方微信:jrqianlong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21 豆芽财经网 京ICP备17023408号-1
    手机注册
    S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