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丁小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丁小亮担任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丁小亮配偶王涓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4月28日至29日买入、卖出公司股票。
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丁小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6月2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丁小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丁小亮担任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丁小亮配偶王涓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4月28日至29日买入、卖出公司股票。
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丁小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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