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苏州天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属于天孚通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18年7月25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稀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式,累计减持天孚通信5.03%股份,持股比例由49.82%减少为44.79%。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所持天孚通信股份比例减少5%时,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减持天孚通信股票。
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