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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期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南通实业被责令改正

    发布时间: 2021-06-16 16:25首页:主页 > 观察 > 阅读( 499 )

      6月9日, 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南通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6年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新能源)以增资形式认购珠海南方广立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天顺(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珠海)45.939%股权。增资完成后,天顺新能源收购南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天顺珠海1.841%股权。

      南通实业有限公司与天顺新能源签署了《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广投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南通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南方广立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在上述协议中,南通实业有限公司对天顺珠海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并约定就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对天顺新能源进行补偿。

      天顺珠海2016年度至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未达到承诺数。截至目前,南通实业有限公司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通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observe/2021-06-16/doc-ikqciyzi99667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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