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作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冯滨控制的天津众信悠哉一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及时支付对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公司也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冯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