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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如实披露定增认购资金来源 威创股份股东苏豪投资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1-06-17 16:54首页:主页 > 观察 > 阅读( 523 )

      6月16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9月,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关联企业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江苏省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苏豪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资产)、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江苏弘瑞新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瑞新时代)共同出资91,999,988元认购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非公开发行的6,764,705股股份。其中,苏豪股份、苏豪资产、爱涛文化、弘瑞新时代分别实际出资19,997,440元、9,998,720元、9,998,720元、4,999,360元委托你公司认购并代持威创股份1,470,400股、735,200股、735,200股、367,600股。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在提供给威创股份的《承诺函(自有资金方)》中承诺参与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并在相关《股份认购合同》中保证“参与本次发行不存在代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或持有的情况”。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向威创股份及时、如实提供认购资金的实际来源及代持股份的相关信息,导致威创股份2017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信息以及2018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一季报等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股东持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7〕5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observe/2021-06-17/doc-ikqciyzk01777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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