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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以上股份拍卖事项未及时告知中珠医疗 中珠集团及其董事长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1-06-25 16:09首页:主页 > 观察 > 阅读( 506 )

      6月21日,湖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许德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年6月11日,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收到有关中珠集团、许德来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合同纠纷的《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杭仲裁字第2338号),裁定万向信托有权对中珠集团提供质押的104,118,991股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股份,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押股票所得价款及后续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送股、转增股份和现金红利享有优先受偿。2020年12月11日,中珠集团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纠纷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4执765号之一),裁定拍卖、变卖中珠集团持有的104,118,991股中珠医疗股份,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5.225%。中珠集团于12月17日才函告中珠医疗,中珠医疗于12月18日披露上述裁定,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中珠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和第二条第一款“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中珠集团及其董事长许德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observe/2021-06-25/doc-ikqcfnca32010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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