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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汉邦高科时任财务总监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1-06-24 16:15首页:主页 > 观察 > 阅读( 519 )

      6月23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秦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王立群2018年2月至6月期间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2319.05万元。秦彪系上市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其中一笔102万款项签字审批。该资金占用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秦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observe/2021-06-24/doc-ikqciyzk15848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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