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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及时识别并停止全资子公司资金占用事项 豆神教育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1-06-24 15:58首页:主页 > 观察 > 阅读( 519 )

      6月23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池燕明、窦昕、刘顺利、张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8年至2020年,豆神教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池燕明的关联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立思辰英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借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各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2,933.29万元、12,137.48万元和11,267.3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3%、3.67%、3.37%,各年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914.07万元、9,849.12万元和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3%、2.98%、0%。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偿还。公司未及时识别并停止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豆神教育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北京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及池燕明、窦昕、刘顺利、张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observe/2021-06-24/doc-ikqcfnca29801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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