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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在重要事项未及时报告等问题 中原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1-07-10 14:27首页:主页 > 观察 > 阅读( 522 )

      7月7日, 河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南阳分公司内控和合规管理不完善。存在印章管理不规范,财务专用章部分用印记录未登记,办公室印章部分用印记录仅由经办人签字,无批准人签字;客户资料管理不严格,部分客户资料中项目未勾选、客户未签字、日期签署不准确,部分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中未明确服务内容、未签署日期;客户交易区监控覆盖不全,录像保存不完整;空白凭证管理不规范;在投资顾问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环节留痕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二是重要事项未及时报告。发生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河南证监局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等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等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observe/2021-07-10/doc-ikqcfnca60569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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