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湖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武汉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湖北证监局发现武汉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管理人财务资料及部分基金产品相关资料,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湖北证监局现决定对武汉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7月12日,湖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武汉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湖北证监局发现武汉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管理人财务资料及部分基金产品相关资料,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湖北证监局现决定对武汉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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