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 湖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月初转出、月末归还的方式累计占用上市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30.93亿元,月均占用2.58亿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