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中海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中海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未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
二、私募基金财产与其他财产混同运用,并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募新还旧兑付投资人。
三、未能积极提交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资料,存在不配合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一)(四)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海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敦促其深刻反省,切实承担风险防范化解主体责任,全力做好存量业务清理处置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