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31日,康尼机电(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8 号);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4 号。(康尼机电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康尼机电的违规行为均与此前收购的子公司龙昕科技有关。2015 年至 2017 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 2017 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在证监会此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后,康尼机电曾提起了申辩,并提出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观不存在过错,不应对其做出行政处罚等观点。证监会认为康尼机电收购龙昕科技属于跨界资产重组,交易标的金额高达 34 亿元,康尼机电作为上市公司,面对如此重大的交易,应当对影响交易标的评估价格的经营业绩、财务情况等进行重点核查。康尼机电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手段核查龙昕科技业绩的真实性、交易对价的合理性,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遭受巨额损失,康尼机电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过失。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目前康尼机电正式行政处罚已经下达,法院将会受理投资者索赔诉讼,预计康尼机电索赔案件将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暂定:于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之间买入康尼机电,并于2018年8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康尼机电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