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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温氏股份实控人温鹏程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1-08-09 16:45首页:主页 > 观察 > 阅读( 541 )

      8月6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温鹏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温鹏程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董事,于2020年11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温氏股份股票96,800股,温鹏程未按规定在减持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温鹏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observe/2021-08-09/doc-ikqciyzm04477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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