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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5%未信披并停止交易 富祥药业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警示函

    发布时间: 2021-08-09 16:34首页:主页 > 观察 > 阅读( 521 )

      8月9日,江西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包建华、景德镇市富祥投资有限公司、包旦红、柯喜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西证监局在监管中关注到以下事实:

      包建华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药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景德镇市富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投资)、包旦红、柯喜丽作为包建华的一致行动人,自2019年3月25日至2021年1月21日,因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等事项,合计持有富祥药业股份的比例从33.64%降至22.25%,变动幅度达到11.3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主动减持股份比例为5.12%,因富祥药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被动变动比例为6.27%。包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股比例累计每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富祥投资、包旦红、柯喜丽未依法停止交易富祥药业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包建华、景德镇市富祥投资有限公司、包旦红、柯喜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observe/2021-08-09/doc-ikqcfncc18439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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