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天津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7只,存续金额合计36.59亿元。其中公开发行3只,存续金额7.59亿元。截至目前,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违反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