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沈艳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沈艳秋在2020年3月12日至今担任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于2021年7月20日至21日存在短期内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述买卖公司证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沈艳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8月5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沈艳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沈艳秋在2020年3月12日至今担任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于2021年7月20日至21日存在短期内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述买卖公司证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沈艳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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