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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钾肥之王”涉嫌非法采矿!超3亿元非法所得要退缴,还将承担这些后果......

    发布时间: 2021-10-13 06:33首页:主页 > 要闻 > 阅读( 573 )

      刚刚恢复上市的盐湖股份(000792)遇上了新麻烦,这次是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下称“盐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矿。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携“钾肥王者”“盐湖提锂之王”名号归来的盐湖股份,近期颇为不顺。先后曝出公司因涨价收到行政罚单,因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收到监管函。

      涉嫌非法采矿

      10月12日晚,盐湖股份公告称,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下称“盐湖能源”)10月11日收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公安局出具的《告知函》,盐湖能源历史上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炭资源实施开采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

      天眼查显示,盐湖能源成立于2012年6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系盐湖股份全资子公司。

      在经营方面,盐湖能源主要负责盐湖股份原金属镁一体化项目配套工程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矿建设、运营。但是,金属镁一体化等项目,不仅未能按照项目设计规划达产盈利,反而侵蚀了盐湖股份依靠钾肥、锂业资源形成的利润,从而导致整个盐湖股份在前些年陷入困境。

      公告显示,盐湖股份已将盐湖能源列入僵尸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盐湖能源前期已经计提了相应资产减值准备。

      盐湖股份称,盐湖能源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实施煤炭资源开采,系违法采矿行为,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盐湖能源全面停止了矿区一切活动,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祁连山史上最大规模生态保卫战

      盐湖能源被揪出涉嫌非法采矿行为,还需要追溯到去年青海省打响的祁连山史上最大规模的生态保卫战。

      据了解,2020年,青海木里煤田大规模、破坏性的煤矿露天非法开采被媒体曝光,而制造这一区域生态灾难的祸首,就是一家名为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私营企业。兴青公司董事长马少伟号称青海“隐形首富”,14年来盘踞木里矿区聚乎更煤矿,涉嫌无证非法采煤2600多万吨,获利超百亿元。

      事件曝光后,青海省公安机关、纪委监委已成立专案组,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和涉嫌失职失责等问题立案调查。目前,部分调查进展情况已向社会和媒体公布,包括多人被免职并接受调查,其中涉及海西州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受木里矿区非法开采煤矿突发事件影响,2020年10月8日,海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盐湖能源下发《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告知函》,海西州人民政府(赔偿权利人)将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专家组出具的木里矿区生态损害评估鉴定结果,与聚乎更矿区3、4、7、8、9 号井,江仓矿区1、2、3、4、5 号井,哆嗦贡玛矿区等涉及的相关企业开展损害赔偿磋商(诉讼)工作。

      2020年10月30日,盐湖能源与海西州天峻县人民政府签订《木里矿区企业退出协议书》,盐湖能源同意按照青海省政府对木里矿区开采企业的工作要求,退出木里矿区,盐湖能源自行承担退出木里矿区所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并依据生态损害赔偿评估结果,承担矿区生态恢复治理费用等。

      盐湖股份在公告中称,目前,盐湖能源已退出木里矿区,停止在木里矿区的一切经营、生产、销售行为,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将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费用

      2021年10月11日,盐湖能源收到海西州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对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

      《告知》指出,根据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相关工作及相关企业行为线索,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在未取得相关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炭资源实施开采,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该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为降低公司涉嫌非法采矿产生的社会影响及法律影响,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可以及时将非法采矿产生非法所得及收入主动退缴至公安机关。

      针对公安机关的告知,盐湖股份称,为降低盐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矿产生的社会影响及法律影响,盐湖能源拟将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时退缴至公安机关。根据初步测算,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为3.57亿元,前述退缴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3.57亿元,具体金额以有关机构认定为准。

      不过,除了退缴3.57亿元的非法所得,根据《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告知函》及相关法律法规,盐湖能源未来需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费用。

      盐湖股份称,目前,盐湖能源正在与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具体赔偿金额以盐湖能源最终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协议为准。如未来实际缴纳的赔偿金超过公司已计提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金额,将可能对公司缴纳当期的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盐湖股份称,公司将持续关注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积极督促盐湖能源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做好相关工作。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21-10-13/doc-iktzscyx93338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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