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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腾信股份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受损股民可准备索赔

    发布时间: 2021-12-01 09:48首页:主页 > 公司 > 阅读( 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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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日,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腾信股份或公司,证券代码:30039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40号、41号、42号、43号。腾信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腾信股份维权入口)

      经查,腾信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年3月14日,腾信股份全资子公司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数字)为朗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2019年6月17日,青岛数字与华夏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继续为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约占腾信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48,965.84万元的 22.06%。截至2020年4月30日,腾信股份未披露前述对外担保事项。腾信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腾信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10万元至300万元罚款”。

      2019年5月24日,腾信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5月24日期间买入腾信股份股票,且在2019年5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腾信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腾信股份;以及对腾信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s/2021-12-01/doc-ikyamrmy61163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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