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晚间,*ST实达(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6202101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2021 年 11 月 30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实达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 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ST实达维权入口)
*ST实达此前在12月7日晚间,才发布了《关于与重整投资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确定福建省大数据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产业投资人、重整完成后,大数据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福建大数据公司是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机构和省级电子政务建设运维单位。
此前,在10月22日和11月29日,上市公司先后两次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前一次警示函内容主要为对于子公司深圳兴飞虚增营业收入,以及公司少计资产减值损失的警示;
后一次警示函则是因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昂展的关联方实达技术在并不具备增持*ST实达股票的能力的前提下披露将增持*ST实达股份。在该情形下,增持信息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且实际未增持,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目前尚不清楚,*ST实达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需要等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才能确定。暂定:于2021年12月10日之前买入*ST实达,且在2021年12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实达的亏损投资者具备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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