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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药电商巨头暴跌,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意味着啥

    发布时间: 2022-06-22 20:12首页:主页 > 公司 > 阅读( 425 )

      澎湃新闻记者 李潇潇 邵冰燕 范佳来

      一份征求意见稿时隔一个多月重挫医药电商巨头!

      6月22日,“国家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的消息引发市场关注,两大医药电商巨头因此大跌,截至当天收盘,京东健康(6618)暴跌14.83%,阿里健康(0214)暴跌13.85%。

      形成对比的是,线下连锁药店股价大涨。截至收盘,国内四大连锁药房中的大参林(603233)收涨8.24%,老百姓(603883)收涨7.71%,益丰药房(603939)涨5.64%,一心堂(002727)收涨4.83%,此外,上海的医药零售企业第一医药(600833)、山东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漱玉平民(301017)等涨超10%。

      一个月前的征求意见稿引发行业震动

      上述“国家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网售”的消息并非最新的政策。

      早在5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在“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部分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

      这份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时间是6月9日。

      此后的6月17日,国家药监局曾召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部门座谈会,当面听取各部门意见建议并进行沟通交流。各部门对《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并围绕药品创新发展、使用环节管理、供应保障、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责任等提出了补充完善的意见建议。

      实际上,早在2007年,当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曾在《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提及类似的说法: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不过,在2017年公布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时,上述暂行规定被废止。在2017年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曾提到,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其他企业、机构及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药品销售。

      一条不算新的政策内容却引发行业巨大关注,多名业内人士对此感到意外。有医药电商平台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关注到今天的消息,公司也收到外界的一些询问,包括股东投资人。对于此次意见稿内容的影响,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了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健康,00241.HK)、京东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京东健康,06618.HK)、美团方面,均对此不予置评。

      财报显示,网络零售药物是这些互联网医疗巨头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阿里健康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全年业绩显示,全年集团(阿里健康及附属公司)实现营收205.78亿元,同比增长32.6%。净利润方面,由盈转亏,年度亏损为2.66亿元,经调整后亏损为3.94亿元。

      据了解,阿里健康医药电商业务的运营模式是以医药自营业务、天猫医药平台及新零售业务相结合全渠道推进。其中,医药自营业务在报告期内年度收入占比近九成。阿里健康医药自营业务收入达179.11亿元,同比增长35.5%,占总收入87.04%,自营药房药品收入占比达到64%。

      京东健康方面,其发布的2021年年报显示,去年京东健康总收入306.8亿元,同比增长58.3%;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标下(Non-IFRS)净利润达14.0亿元,同比达91.5%。

      从具体的业务板块看,以京东大药房为载体的自营业务是京东健康主要的收入来源,2021年录得营收262亿元,同比增长56.1%,占总营收比例为85.3%。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售意味着什么?

      “可能是之前征求意见稿发布时,行业漏掉了(第三方平台)这块。”

      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对于第三方平台的要求可以理解成是让相关企业二选一,要么做平台,要么做自营,阿里健康、京东健康这样国内数一数二的医药电商平台,自然对其影响也最大。

      赵衡认为,对于企业来说,相关企业仍可能有规避的方法,比如分开注册两家公司,一家做自营,一家做平台。但这个方法也有风险和不足,一方面,流量会受到很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如果监管以集团的形式认定两家公司属于一家或一个平台,即使分开注册也没有作用。

      此前,赵衡在《中国医药电商的机遇、挑战和未来》的分析文章曾指出,从市场规模来看,医药电商在2018年左右已到市场顶部,全年的交易金额为2315亿元,之后开始回落,到2020年下滑到1778亿元,市场在2年内下滑了537亿元。分类别来看,市场规模下滑主要受到第三方交易平台规模下降影响,从2018年的1337亿元下降到708亿元,增速为-47%。也就是说,大型第三方交易平台在2年内的交易额出现了腰斩。

      谈及此次征求意见稿内容对医药电商行业的影响,赵衡认为,上述内容是对行业收紧的信号,“医药电商跟互联网医疗一样,曾经经历过野蛮生长时期,现在到了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对行业来说,上述内容是一个规范,而非打压。真正对行业产生什么影响,还是需要等接下来的细则,目前只是在相关条例中提了一下。

      也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上述政策内容出自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实施,最终落地可能还有各方博弈的过程,是否在当前或者未来对医药电商平台产生影响还要继续观察。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s/2022-06-22/doc-imizmscu8197673.shtml?finpagefr=p_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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