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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园集团: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受到证监局行政处罚及提出辞职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7-14 23:00首页:主页 > 公司 > 阅读( 400 )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维权) 公告编号:202205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受到证监局行政处罚

       及提出辞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收到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裁朱晓军先生的辞职报告。经公司核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印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8 号),对朱晓军给予警告及行政罚款。具体情况如下: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未及时披露股东权益变动重大事件,违反了 2014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项规定,构成 2014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朱晓军作为时任鹏起科技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后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对鹏起科技未及时披露股东权益变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14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朱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朱晓军先生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朱晓军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职务。辞职后朱晓军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朱晓军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尽快补选新的职工代表董事。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ggzz/2022-07-14/doc-imizmscv1583745.shtml?finpagefr=p_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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