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7日晚间,风华高科(维权)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根据公告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对风华高科投资者索赔案件下达了二审判决,法院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
根据公告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尹军乔等 70 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等 77,934,391.98 元,并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 662,598.08 元。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 3106-3175】,风华高科主张应当扣除系统风险影响损失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风华高科其余上诉请求以及陶亮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予以驳回。风华高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尹军乔等 70 名投资者赔偿损失 49,309,002.49 元。
此前在2020年7月,广州中院对风华高科投资者索赔案件下达了一审判决,原告获得判赔比例接近100%。随后风华高科提起了上诉,要求扣除系统性风险、更改揭露日、基准日等,此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第三方进行了系统性风险测算。根据,此次判决显示,对于风华高科索赔的基础性“三日一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更改,但是判决扣除了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投资者赔付率有所降低。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由于证券诉讼二审即是终审,目前风华高科索赔投资者已经锁定胜局,考虑到风华高科诉讼时效仅剩余四个月,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参与索赔。风华高科索赔时段为: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之间买入风华高科,且在2018年8月8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风华高科的索赔投资者。(风华高科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