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经热评|高温补贴范围亟待更新 新业态劳动者需更多关爱
每经评论员 赵雯琪
7月以来,全国进入高温烘烤模式,多地最高气温超过40摄氏度。作为烈日下的主要体力劳动者,外卖员、货车司机和快递员等因为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下,面临较多风险,多地通报出现快递员、外卖员因高温中暑甚至患热射病危及生命的案例。但笔者注意到,目前对这部分群体的高温补贴却面临制度缺陷。
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不过,相比于其他企业系统内的户外从业人员,快递员、外卖员和货车司机等高温下的主要劳动群体里,多数为灵活用工及外包工作人员,不在上述《办法》的规定范围内。
一直以来,因为劳动关系的“灵活性”和模糊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一直是道难题。放至当下,灵活用工高温补贴和就业环境改善等制度缺乏法律法规层面的规定,这也让大多数高温下作业的新业态劳动者在高温下“裸奔”,不仅没有明确的高温补贴措施,也没有相应的安全保障。
笔者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高温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出台已有10年之久,而这些年来,国内的劳动就业形态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兴劳动业态多以外包、众包等方式出现,新业态从业人员数量陡然提升,但是原有的高温保护法规保护范围较窄,很难直接覆盖到一些真正在烈日下辛劳工作的人员。
值得庆幸的是,如今已经有越来越多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开始关注到外卖员、快递员在高温下的工作状态,开始自发组织一些送清凉活动。
公开报道显示,多个快递公司通过提前工作时间的方式避免在中午最热的时候让快递员户外作业,同时在网点提供防暑降温物品,帮助快递员降温解暑。也有不少社区党委、交警大队等为外卖员建“驿站”,为其提供纳凉歇脚的地方,同时配备防暑降温的药品和食物。
除此之外,成都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发布了《致全市电商外卖平台及外卖配送用人单位做好外卖配送员防暑降温工作的倡议书》,倡议主动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暑期“送清凉”服务关怀活动,为外卖配送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环境场所等行动。
这两年来,随着新业态从业人数的逐年上升,外卖员、快递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得到越来越多部门的关注。2021年7月22日,人社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明确,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笔者认为,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更应该加快速度,及时制定出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具体措施。
如今看来,虽有多地协会和企业自发通过员工慰问等方式“送清凉”,但是这些行为仅仅停留在自发阶段,缺乏完整的法规规定和落实体系。为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除了用人主体单位需要及时推出关爱措施和高温补贴措施外,相关部门也应该与时俱进,结合日新月异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结构变化更新保护措施,不能让新兴行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停留在“平台自发”和“协会倡议”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