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天马(维权)(天马股份)股票索赔案终审胜诉,公司正在预重整,或有利于股民索赔。
2022年10月11日,ST天马发布《关于预重整进展的公告》称:“2022年9月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期内,衢州智造祈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博厚明久(衢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成的联合体向管理人足额缴纳了报名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并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
2019年11月6日,ST天马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ST天马股票索赔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自中国证监会公布对ST天马虚假陈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算。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5日,受损股民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ST天马正在进行预重整,后续如果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成功,股票索赔案件胜诉的投资者有较大概率可以实际获得赔偿。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天马股票,且在2018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天马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