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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部门发文合力支持央企发行科创债 为企业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发布时间: 2022-11-12 07:50首页:主页 > 研究 > 阅读( 312 )

      本报记者 吴晓璐

      据证监会网站11月11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发挥央企科技创新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高水平循环,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支持央企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融资,有助于央企进一步增强研发投入,进一步带动科技创新产业链发展,进而撬动民间投资等多元化资本。

      引导金融资源

      向科创领域聚集

      证监会表示,此次与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通知》,是提升资本市场服务能力,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动健全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助力央企成为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先行军;有利于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有利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具体来看,《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通过优化市场服务运行机制、监管考核标准、融资决策程序等方式多措并举支持央企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并积极支持央企开展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促进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二是鼓励央企增加研发投入,同时将募集资金依托权益出资、供应链金融、园区孵化等途径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协同发展。

      三是增强证监会与国务院国资委在规范与服务央企科创融资等方面的政策协同,形成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的合力。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支持央企发行科创债,发挥带头作用向科创债市场供应优质债券,有利于吸引资金流入,增强科创债市场流动性,带动市场扩容,推动市场加速成熟,为科创债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产业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将抓紧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创新的机制优势、专业优势,以央企科技创新为引领示范,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融通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科创债累计融资

      近1400亿元

      近年来,证监会积极推动构建科技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债券融资支持体系。2017年,推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2021年,开展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将支持对象拓展到成熟期企业转型升级等领域;2022年,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转常规,将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纳入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统筹管理,并进一步完善发行主体、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和配套安排等制度措施。国务院国资委推动央企积极用好债券市场改革发展机遇,主动参与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发行,为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据统计,截至目前,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共支持130多家企业融资近1400亿元,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助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发债主体既有民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

      “2022年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由试点转常规之后,发行明显提速。”明明表示,通过科创债的试点和扩容,能够帮助更多符合相关要求的科技创新企业获得融资,从而助力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从发行成本来看,从试点转为常规以来,科创债的发行利率也不断下行,助力相关主体降成本。

      “随着今年5月份科创债正式在沪深交易所落地,政策助力下多家企业成功发行科创债,科创债融资规模实现较快增长,预计后续科创债市场将进一步扩容。”陈雳表示。

      完善科创企业

      债券融资生态体系

      支持央企发行科创债,有助于中小科技型民企融资发展。陈雳表示,目前参与科创债发行的央企中,科创投资类占比较高,根据规定,发行科创债募集的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比例应不低于70%。让信用情况良好的央企通过发行科创债融资,再将资金投入中小型科创企业,从而间接为民企提供融资支持,能够降低科创类民企融资难度,引导债市资金更好地助力科技创新。

      “从央企科创债的募集资金用途可以看出,除了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以外,其余资金均用于科技创新相关投资,既包括央企及子公司的直接投资,也包括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科技创新公司的股权投资。”明明表示,央企将募集资金用于创设或扩大基金,投资于具备科技创新能力或已经有一定技术成果的民营中小企业,将更好地解决后者在生命周期前半段的资金来源难题。

      今年以来,为改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环境,证监会广泛调研、找准症结,推出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7条措施”,目前取得积极效果。其中,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已支持晶科科技、蔚能电池等14家企业发行15单产品,融资136亿元。此外,监管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发行科创债,优化债券回购融资门槛,减免民企债券交易结算费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有关业务投入,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债券投融资见面会、恳谈会等。

      据记者了解,此次证监会与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通知》,是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科技创新债券市场生态的重要一环。后续,证监会将抓紧细化落实《通知》各项工作举措,持续积累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领域的实践经验,同时继续深入市场调研、充分论证,持续推动完善科技创新企业债券融资生态体系。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转载自: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stockptd/2022-11-12/doc-imqqsmrp58561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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