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晚,北京合众思壮(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众思壮,证券代码:002383)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处罚字〔2022〕165号)。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合众思壮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二)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三)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四)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
合 众 思 壮 上 述 行 为 导 致2017年至2020年涉嫌累计虚增收1,580,981,933.98元 ,累计虚增成本1,177,519,578.07元 ,虚减财务费用117,507,687.45元,虚增利润总额520,970,043.36元,其中2017年虚增收入686,538,350.09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30.01%,下同),虚增利润总额101,712,326.04元(占比38.58%),2018年虚增收入703,452,422.43 元(占比30.59%),虚增利润总额 319,004,119.79 元(占比 178.73%),2019年虚增收入135,826,711.99元(占比8.77%),虚增利润总额 45,089,148.06元(占比3.92%),2020年虚增收入55,164,449.47元(占比 3.26%),虚增利润总额55,164,449.47元(占比 4.41%)。合众思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合众思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合众思壮股票,并在2022年5月10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合众思壮维权入口)
索赔条件仅供参考,根据证监会调查、法院诉讼进展适时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日至今)、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