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晚间,合众思壮(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20055 号),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5 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合众思壮涉及的信批违规包括:一、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二、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三、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四、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
证监会查明合众思壮的上述行为导致2017年至2020年涉嫌累计虚增收入1,580,981,933.98 元 , 累 计 虚 增 成 本 1,177,519,578.07 元 , 虚减财务费用117,507,687.45 元,虚增利润总额 520,970,043.36 元,其中 2017 年虚增收入686,538,350.09 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 30.01%),虚增利润总额 101,712,326.04 元(占比 38.58%),2018 年虚增收入 703,452,422.43 元(占比 30.59%),虚增利润总额 319,004,119.79 元(占比 178.73%),2019 年虚增收入 135,826,711.99 元(占比 8.77%),虚增利润总额 45,089,148.06 元(占比 3.92%),2020 年虚增收入 55,164,449.47 元(占比 3.26%),虚增利润总额55,164,449.47 元(占比 4.41%)。合众思壮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公告暂定:于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之间买入合众思壮,且在2022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合众思壮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合众思壮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