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一位董秘出事,一审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11月21日,联创股份(维权)公告收到《刑事判决书》,事件涉及的是联创股份收购资产时被合同诈骗,标的公司业绩造假,相关参与人被给予了重罚,最严重的无期,其中一位董秘兼财总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据判决书,上海鏊投成立于2014年9月,主营业务为网络营销。2015年 11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胜宁。2015年底,被告人孔刚与高胜宁认识后,共谋包装上海鏊投公司被上市公司高价并购。
在被告人孔刚的策划下,上海鏊投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确定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手段虚增公司业绩,制作虚假财务账目,提升上海鏊投公司的估值,以达到被上市公司并购的目的,通过被告高胜宁、王耘、黄烱、叶青等人具体实施。
2017年9月29日,被告人高胜宁等人与联创股份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联创股份以支付现金64807万元方式收购上海鏊投公司50.10%股权,所得现金用于增持联创股份,并承诺上海鏊投公司2017-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联创股份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800万元、12250万元、15500万元,签订业绩补偿承诺。
2018年8月16日,高胜宁等人与联创股份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联创股份以68363万元价格收购上海鏊投公司剩余49.9%股权,支付方式包括定向增发5472万股份和支付现金1.7亿元,承诺上海鏊投公司2018-2020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联创股份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250万元、15500万元、16900万元。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烱等人为支撑估值、完成业绩对赌,通过虚增业绩的方式累计虚增利润约5.1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烱、叶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孔刚、高胜宁、王耘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被告人王耘相较被告人孔刚、高胜宁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对较轻,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判决书显示:
1、被告人孔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处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被告人高胜宁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3、被告人王耘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资料显示,参与其中的王耘,还是另一家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兼财总。
资料显示,王耘,男,1984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经理,东吴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任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董事会秘书。
从这样看,这是董秘干了一个副业去,然后干出事了。大家应该发现了,近年来出事的董秘还是不少的,董秘因为职业多面性的本身,也是资本市场上的弄潮儿,对接着方方面面,但是一定要守住合法合规的底线,一个个案例已经给了我们警示。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相关被告人已上诉,最终判决尚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