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证监会近期发布征求意见稿,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拟将内部知情人员举报最高奖励金额提升一倍至120万元,这也是俗称的“吹哨人”奖金。虽然较以往有了大幅提升,但本栏认为,在资本市场这个特殊的领域里,120万元封顶的“吹哨人”奖金还是低,对于“吹哨人”的鼓励作用相对有限,应该按最终举报涉及案件金额的10%或者20%给予举报奖励,这样才能最大幅度调动知情人士对违法违规的举报积极性。
能掌握到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信息的人,基本都属于核心人员,而能被实控人信任,本身就不太容易作为“污点”证人出现,让他们主动“吹哨”,更是需要极大的勇气。一般来说,内部人能够举报自家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了部分是出于正义之外,还有一些是因为内部已经出现分歧,即罪恶的堡垒,是从内部攻破的。
因此,“吹哨人”奖金如果仅仅是120万元,是很难促成内部分歧的。吹哨人的奖励,实际上就是为了增加上市公司实控人笼络人心的成本,从而提升内部裂痕的出现概率,这才是“吹哨人”奖金的本质。
按道理说,上市公司的非法利润金额不一,很难说120万元占非法总利润的百分比是多少,但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来说,要给每个知情人都准备出不少于120万元的价值,这样才能让大家不会生出举报之心,但如果上市公司的非法所得太多,若干个120万元也并不是太多的价值,这对于查处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意义就不大了。
但如果是奖励“吹哨人”10%的违法所得,那实控人就要给每个知情人准备不少于10%的价值,那时实控人将会支付太多的笼络成本以保证知情人不会举报自己,这样知情人就只能控制在10人之内,假如是20%,那就只能是5人。人越少,事就越难办,最后的结果就是实控人怎么算账都发现,违法违规是不划算的,风险太大,收益太小。
事实上,法律法规的目的并不是一定要清除所有的罪恶之心,只要让有罪恶欲望的人发现违法成本太高,不敢进行违法操作,让想作恶之人不作恶,其实也是一种功德。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来说,都是人才,如果他们不敢违法违规,就会踏踏实实做好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这就是投资者之福。
所以本栏说,奖励“吹哨人”的目的是不奖励,处罚上市公司的目的是不处罚,核威慑远比核爆炸更有价值,好的法律能逼坏人做好事,按照百分比确定的“吹哨人”奖励远比按照具体金额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