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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天南电力申报上交所主板IPO,从事电力金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实际控制人为姚建生和冒松兰夫妇,两人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份。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参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客户组织的招标。2021年营收同比下降20.79%,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48.76%至4393万元。相比2019年,2021年产能下降42.90%,产能利用率下降42.33%。相比2019年,2021年公司产量下降42.90%,产能利用率、产量波动幅度较大。2021年度产量同比2020年度下降8%,但废料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148%。没有废料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2021年净利润下降幅度将进一步扩大。2016年11月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再次申报未通过,2020年12月再获得高企证书。公司负责人2012年曾向镇党委书记黄建龙行贿2.1万元。
江苏天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上交所主板IPO,是主要从事电力金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前身如皋市东升建材供应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2002年9月更名为天南有限。2020年5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目前总股本508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为姚建生,实际控制人为姚建生和冒松兰夫妇,两人合计持有天南电力100%的股份。
一、2021年营收、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20%、48%,2020年中标金额占比大幅下降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参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客户组织的招标。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4078万元、40213万元、31851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013万元、8608万元、4818万元。2021年营收同比下降20.79%,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48.76%。
公司2021年营收、净利润双下降的主要原因可能是2020年中标金额占比大幅下降。2020年度,公司中标金额占比从2019年的12.51%大幅下降到6.68%。
证监会反馈意见显示,公司2021年1-9月中标金额占比显著减少。这是否会拖累2022年的业绩?
对于2020年度公司中标金额占比大幅下降的原因,招股书解释了两点:1、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等原因,国家电网全年未对特高压工程进行电力金具招标,公司的间隔棒产品技术和质量优势未能在中标比例中体现,是公司当年中标比例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2、公司与其他几家主要供应商商务部分评分和技术部分评分相对接近,中标的关键因素为公司自身的报价以及竞争对手的报价。2020年度,公司中标比例大幅下降,公司的报价的评分低于竞争对手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公司负责人曾向镇党委书记黄建龙行贿2.1万元
2014年7月21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江苏省高级法院的《黄建龙受贿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江苏省高院认定黄建龙收受19家公司的行贿共158.8万元,其中裁定书认定的第八笔行贿事实的行贿人就是江苏天南电力公司负责人姚某某。黄建龙利用如城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之便,2012年在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为江苏天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姚某某所送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1万元。江苏南通市中级法院2013年12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建龙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江苏省高院于2014年6月30日裁定维持原判,驳回黄建龙上诉。《裁定书》中的行贿人姚某某大概率就是发行人现在的实际控制人。
三、相比2019年,2021年产能下降42.90%,产能利用率下降42.33%
2019年度,公司产能为13513.48吨,产能利用率为127.85%,2020年度产能增加至14790.20吨,产能利用率下降至72.53%。2021年度,产能不仅低于2020年度,还略低于2019年度,产量只有9864.20吨,产能利用率只有73.73%,相比2019年度的产能利用率下降了42.33%。
2021年的产量9864.20吨,相比2019年下降42.90%,产量波动幅度较大。
招股书解释:2021年度产能较2020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2021年度公司的销售订单中铝制产品的比重相比上年度有所上升,公司将部分钢制品生产线调整为铝制品生产线,而铝制品的密度小于钢制品,导致了以重量计量的产能的下降。2021年末,公司半成品较2020年末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该部分半成品系公司的产能转化现成,但为了保持与产销率中产量口径的一致性,半成品未列入上表的产量统计中。
四、2021年度产量同比下降8%,为什么废料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148%?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废料的收入、销售材料的收入、服务费及加工费收入和其他,其中销售废料的收入为主要收入。2019年、2020年、2021年,废料销售收入分别为362万元、850万元、2112万元,2021年的废料销售收入比2020年增长148.56%。而2021年度公司产量9864.20吨,同比下降8.05%。
对这一异常现象,招股书未见任何解释。如果2021年没有如此高的废料收入,则2021年度净利润同比降幅会进一步扩大。
五、2016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再次申报未通过,2020年12月再获得高企证书
2016年11月,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发行人2019年高企申报未通过。发行人于2020年12月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2008211,证书有效期三年,即2020、2021、2022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证监会反馈意见: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和披露:(1)2019年发行人未能获得高新认定的原因;(2)结合高新技术认证条件,说明以前年度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是否存在补征风险;(3)发行人当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依据是否充分;(4)模拟测算如不享受高新企业税收优惠,对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按职责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