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华虹计通(300330)投资者索赔案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计通退维权入口)
2022年12月29日,华虹计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证监局查明,华虹计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分为两部分:
一是华虹计通组织策划与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中京复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鸿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三笔四方贸易,采购销售形成闭环,贸易相关资金几天内在四方参与主体之间完成等额或相近金额的循环,且没有对应的实际物流,前述贸易为虚假贸易。该贸易中,华虹计通通过向仪电物联虚假销售货物,虚增营业收入16,116,068.42元,虚增营业成本15,383,760.66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732,307.76元,占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利润的约13%。
二是由于往年存在工程合作关系,华虹计通2017年初对仪电物联存在18,494,164.33元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少计提坏账准备,华虹计通将2017年因前述虚假贸易对仪电物联形成的含税营业收入18,855,800元全部确认为应收账款,并将当年虚假贸易项下收到的仪电物联回款18,521,000元首先用以冲销以前年度对仪电物联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实现当年少提坏账准备8,231,633.95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8,231,633.95元。通过前述虚假贸易和会计处理,共导致华虹计通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元。
华虹计通同时公告,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2017年追溯调整后的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5年、2016年、2018年年度报告,2015年、2016年及2018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以上述违法事实为基础,根据证券法以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12日到2021年11月27日之间买入华虹计通股票,并且在2021年11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最终条件由法院依法认定,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