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2日,冠福股份(维权)(002102)披露2023年半年报,其中关于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信息披露称:(冠福股份维权入口)
关于投资者诉讼及索赔的风险,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了相关行政处罚。截至本报告期末,前述事项已引起投资者诉讼并由法院指定专业机构已出损失核定意见的案件有623起,确认预计负债4,710.44万元。
许峰律师代理的冠福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一审胜诉判决,二审已经开庭结束,正在等待判决。该案前期已有过生效的投资者索赔并胜诉判决书。
此外2023年8月29日,工大高新(600701,现400100)披露2023年半年报,其中关于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信息披露称:(工大高新维权入口)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共收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856件,投资者请求法院判令工大高新等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等合计22,736.03万元及诉讼费用。
工大高新披露,截至本报告出具日,472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相关案件涉及起诉金额合计18,279.14万元,涉及公司承担责任金额3,068.82万元,其中,上述案件中,10起案件原告或其他共同被告已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涉及公司承担责任金额21.60万元。
工大高新还披露,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工大高新公司承担的尚未判决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为203起、10起二审上诉案件和180起撤诉案件,工大高新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2,688.04万元,承担的已判决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债务金额为3,047.22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生效判决结论,在2017年8月22日到2018年9月14日之间买入冠福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6年5月9日到2018年7月24日之间买入工大高新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4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工大高新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过一百例左右的胜诉判决,工大高新退市并不影响投资者索赔胜诉后的清偿,其破产重整方案对投资者索赔形成的债权有所保障,近期,索赔胜诉的工大高新投资者已开始陆续收到相关赔偿款项,但该案仅剩下最后一个月多点的诉讼时效,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