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经热评|监管强化分红制度约束 有利于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据介绍,证监会拟进一步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公司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让分红好的公司得到更多激励,同时也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等。笔者认为,强化上市公司分红力度,有利于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证监会完善优化现金分红监管制度,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进行修改。
《分红指引》第5条是指引上市公司分红的一条核心政策,主要内容是董事会应当考虑上市公司现实情况,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包括“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等。这条规定对上市公司分红还缺乏较强刚性约束力。
一是这条规定只是指引上市公司明确分红政策,政策在执行落实过程中可能有偏差。二是上市公司到底处于成熟期还是成长期,笔者似未见到有可参照执行的刚性标准,即使出台了也可由上市公司自定。三是该条规定属于引导现金分红、少用股票分红,由于上市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并不一定,大盘子都定不下来,即使规定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的80%等,意义也不大。
专家普遍认为,现金分红应以公司自治为基础,对此笔者也认同。现在的问题是,分红方案在提出和付诸股东大会审议时,大股东因为具有提案权以及投票权优势,因此分红方案更多反映的是大股东的意志。
上市公司稳定分红对中小股东可谓无比重要。上市公司长年定期按照约定的分红政策、盈利的一定比例分红,红利只与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等有关,不会因为管理层问题而有红不分,扫除了现金分配方案的不确定性,有利于明确投资者的投资预期,投资者对股票的估值也相对比较容易。“真金白银”流进股民口袋,有利于投资者应付资金需求、安排好日常生活,满满的获得感也将极大提升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上市公司分红需要综合考虑盈利、现金流、债务、成长阶段等多种因素,公司情况各不相同,需要因企制策,需平衡大股东与小股东等方面利益,笔者认为其中关键,就是要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对分红的意志。
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在互动平台可提出不同的分红议案,由散户投票选择,票数最多的作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分红议案。投服中心也可通过征集投票权,提出分红议案,对此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予以优先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分红议案时,对社会公众股东单独计票,只有三分之二以上社会公众股东同意议案,议案才算通过,否则要重新优化分红议案并付诸表决。
至于上市公司超出能力大笔分红,这应该不是当前市场主要矛盾,要对此类行为进行约束,关键要通过市场主体,监管应谨慎介入。大笔分红对大股东、中小股东都有利,但却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上市公司分红分成一个空壳,由债权人独自承担风险,显然不妥。建议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债权人对有损自身利益的高分红方案可提出异议,提交法院裁决,法院认为分红违法违规可判决股东将分红款退回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