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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股票指数期权合约

时间:1970-01-01 08:00 | 栏目:炒股入门 | 点击:492次

期权是一种以灵活见称的衍生投资产品,可应用在商品、金融、货币等等的资产。香港交易所的期权产品属于金融类别,包括股票指数期权和股票期权。

何谓期权合约?

期权是一种买卖合约,投资者可选择买入或卖出期权。当进行交易或立约时,买方通常被称为持有该期权的仓盘,亦即持有“长仓”,而卖方即出售该期权的仓盘,亦即持有“短仓”。买方亦普遍被称为“期权持有者”,卖方则为“期权沽出者”。

期权合约组成的主要部分

1.相关资产:指在行使期权时将予兑换的资产;例如:指数,个别证券。

2.合约股数:指每份期权合约所代表的相关资产数量;例如:在香港交易所买卖的股票期权合约,每份合约代表一手正股。

3.行使价:将会买入或沽出相关资产的预先协议价格。

4.行使方式:指可于何时行使期权合约。欧式期权只可于到期日行使,美式期权则可于到期日或以前的任何时间行使。

5.到期日:指期权合约到期当日,亦即行使合约权利之到期日。

6.期权系列:指期权之买卖单位,即订明相关资产、到期日、行使价及种类(认购/认沽)。

7.交收方式:指期权持有者行使合约后转换相关资产的方法。实物交收乃涉及买卖双方有关资产的现货交收,而现金交收则涉及以现金结算相关资产价格与行使价的差别。

期权产品

香港交易所现时提供四种股票指数期权合约,它们分别是恒生指数期权、小型恒生指数期权、和H股指数期权及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期权,指数期权合约均为欧式。另外,共有43只不同股票的期权给投资者选择,当中包括蓝筹股及与内地经济息息相关的H股和红筹股期权,股票期权则为美式。这些产品的特点及相关资料均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上查阅。

按金制度

沽出指数及股票期权的投资者必须向结算公司(通过经纪)缴付按金或认可抵押品,各类期权合约的按金并不相同,金额的多寡视乎所属相关资产价格的波动情况而定。投资者在开仓时所缴付的按金称为初步按金,若因为市况不利而令初步按金出现账面亏损,投资者将会被结算公司要求加补按金。通常结算公司会以每天的收市价对比持仓而计算账面盈亏及按金金额。这按金制度的目的在于有效地减少投资者的失责风险,以保障市场的稳健性。

庄家制度

以上所有期权产品均采用庄家制度,期权庄家的主要角色是替市场提供流通量及增加市场效率。除了在收到开价要求而需要作出双边买卖报价外,某些庄家亦会主动提供持续报价。而各期权类别亦有多于一名庄家,令报价更具竞争性。由庄家提供的报价与正常限价盘没有分别,它们同样是依循价格及时间优先次序于交易系统内配对。

资本调整

当上市公司遇上例如供股、派送红股、股份合并或分拆等公司行动,又例如派发特别大额股息的股东权益事项,都会对其股票期权的价值造成一定影响。交易所会对期权合约作出相应的资本调整,以确保期权持仓不会因这些公司行动及权益事项而不公平地受到负面的影响。在此情况下,一般期权合约的行使价及合约代表股数都会因此而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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