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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国盛金控股民索赔预登记

时间:2020-08-19 09:55 | 栏目:公司 | 点击:396次

  8月14日晚,国盛金控(维权)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其控股股东张家港财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财智远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凤凰财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北京凤凰财智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0年8月14日分别收到相关《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35、20034、20031、20057号)。(国盛金控维权入口)

  早在2020年7月17日,国盛金控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就因隐瞒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治理失衡,被中国证监会实行接管。此次证监会的立案调查,让国盛证券的实控人问题有了新进展。

  据悉,国盛金控主营业务为证券业务、投资业务和金融科技业务,其前身为华声股份。2015年5月,华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香港华声、远茂化工与凤凰财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凤凰财智斥资近12亿接盘,成为华声股份的控股股东,持股29.83%。半年后,华声股份宣布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盛证券100%股权,并向前海发展、前海远大、凤凰财鑫、北京迅杰、北京岫晞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杜力与张巍通过前海发展、前海远大、凤凰财鑫进一步扩大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彼时从29.83%上升到43.95%,此次认购配套募资耗资高达近51亿。2016年9月,更名后的国盛金控官宣,经旗下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并经江西证监局核准,杜力任职国盛证券董事长,张魏为副董事长。

  杜力和张巍曾经是市场中的风云人物,斥资逾60亿元“类借壳上市”的手段更是使得他们名声大噪。如今国盛金控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披违规惨遭调查,若违规“实锤”,行政处罚在所难免。但其该如何处罚呢?

  恰巧,2020年3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新的《证券法》,新法极大地提高了违法违规的成本。在国盛金控这个案件中,实控人实质性变更时间无法根据公开信息判断。若根据新《证券法》第197条及第85条规定,控股股东隐瞒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可被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罚款额度达100至1000万;而旧的《证券法》,罚款幅度为30万至60万。如果依据新法,若国盛金控控股股东违规情节严重或将被顶格处罚。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目前虽热议重重,但最终处罚结果,还是以监管层发布为准。而受损投资者的索赔条件,初步判断为在2020年8月15日之前买入国盛金控(002670)股票,并在2020年8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准备发起此次索赔,具体条件可能根据案件推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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