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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时间:2020-08-20 09:24 | 栏目:公司 | 点击:363次

  新浪财经讯 2020年8月19日晚间,锦龙股份(维权)发布《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字〔2020〕141号),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锦龙股份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锦龙股份维权入口)

  从公告中不难看出,锦龙股份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或与此前锦龙股份拟定增有关。8月4日,锦龙股份公告宣布一项定增计划,打算以每股13.47元向朱凤廉定向发行2.64亿股,共募集资金35.6亿元。朱凤廉是锦龙股份目前控股股东杨志茂的妻子,两年前接替杨志茂担任锦龙股份董事长,目前持有上市公司14.74%股权,若定增完成,朱凤廉持股将上升至34.15%。与此同时,杨志茂将放弃所控制的锦龙股份35.3%股权(通过东莞新世纪公司持有27.9%、直接持有7.4%)对应的表决权。由此,朱凤廉将成为锦龙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锦龙股份的定增计划一抛出即受到了市场的强烈关注,不少媒体聚焦“夫妻二人竟不是一致行动人”和“夫妻倒手锦龙股份控制权”等关键信息。深交所亦火速下达了对锦龙股份的问询函,要求锦龙股份答复:杨志茂和朱凤廉历史上是否曾构成一致行动人,杨志茂和朱凤廉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是否应当合并计算等一系列问题。截止目前,锦龙股份尚未答复深交所的问询函。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认为,锦龙股份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按照我国现行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暂定:在2020年8月19日之前买入锦龙股份,且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锦龙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张云律师同时表示,目前锦龙股份刚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具体的索赔时段在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还需要根据行政处罚的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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