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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索赔即将启动

时间:2020-07-16 09:35 | 栏目:公司 | 点击:780次

  新浪财经讯 2020年7月14日晚间,宁波东力(维权)发布《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宁波东力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距今已经接近两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下达意味着证监会对宁波东力的调查已经基本结束,如果宁波东力没有提起陈述、申辩,预计正式行政处罚将会很快下达。(宁波东力维权入口)

  根据《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宁波东力的信批违规均与此前重组的年富供应链相关。年富供应链及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内容为: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 2016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交易报告书(草案)》、2017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此前,年富供应链合同诈骗案件已有判决结果,2020年1月2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判决追缴被告单位富裕公司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128541423股及其孳息,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25204200股及其孳息,母某代持及非法获得宁波东力股票合计13427970股及其孳息,返还被害单位宁波东力。2020 年 4 月 22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随后司法机关追缴并注销了宁波东力的公司股份 134632170 股。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认为,虽然宁波东力是遭遇合同诈骗从而导致信披违规,但是有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作为前提,适格的宁波东力投资者依然可以依法向宁波东力提起索赔诉讼。具备索赔条件的宁波东力投资者为: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7月4日之间买入宁波东力,且在2018年7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宁波东力的亏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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