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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客户被平仓后欠4万多 广发证券催收无果起诉客户

时间:2020-07-14 18:44 | 栏目:观察 | 点击:759次

  新浪财经讯  7月13日,裁判文书网广发证券一营业部因客户拖欠4.6万融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与客户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客户偿还欠款,同时双方解除融资融券合同。

  2013年12月31日,李某某通过在广发证券番禺环球东路营业部处开立的信用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双方签署《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合同约定当李某某信用账户维持担保低于双方约定的平仓线130%且李某某未在广发证券番禺环球东路营业部指定时间补足担保物时,广发证券番禺环球东路营业部可随时对信用账户中的资产进行强制平仓,因强制平仓造成的损失,由李某某承担承担。

  2015年3月4日,广发证券番禺环球东路营业部将李某某融资年利率调整为8.35%。2016年11月29日,李某某操作其账户,融资买入股票。2018年1月,因股票价格下跌,导致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150%。营业部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李某某,要求其及时追加保证金。

  2018年2月1日起,李某某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持续低于130%。在营业部通知后李某某并未追加保证金。2018年2月8日,营业部对李某某的信用账户的股票进行强制平仓。平仓后,李某某账户融资负债本金45466.7元、费用负债105.59元。按照合约规定,以上费用应由李某某承担,但李某某一直未结清上述负债。

  该案于2019年底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广发证券番禺环球东路营业部有权对李某某相应融资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由平仓所造成的损失也即是李某某尚欠广发证券融资债务本金45466.7元、融资费用105.59元以及按年利率8.35%计算的利息和违约金,应尽快予以付清。同时,解除双方签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法说资本 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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